温瓯教高〔2006〕66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2006年瓯海中学保送生招生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做好2006年高中招生工作,现将《2006年瓯海中学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2006年瓯海中学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课程改革实验学校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瓯海区教育局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自觉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准则,品行优良,心理素质良好,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具有二年以上瓯海区初中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名额
2006年瓯海中学招收保送生75名。按保送生名额1:1.2确定推荐名额,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人数和办学水平评估成绩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四舍五入取整数),学校实行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三、操作程序
(一)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并将领导小组名单、保送生名额张榜公布。
(二) 各初中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以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的理念为导向,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制定保送生推荐办法,并在校园内公布。
(三)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召开申请学生家长会,通报学校“保送生推荐办法”及有关操作程序。
(四) 各校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参照平时学习成绩(初二、初三)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初定推荐对象。严禁学校以一次性文化课测试作为保送生推荐的依据,如发现将取消该校保送生名额。
(五) 保送生推荐对象名单要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接受监督。
(六) 各初中学校于5月10日前将保送生推荐表(一式两份)送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审核。
(七) 区教育局对保送生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 录取工作分二步进行,首先录取各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最优秀的学生1名;然后再根据保送生推荐材料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通知书由瓯海中学发放。
(九) 已被保送录取的学生,于6月上旬凭入学通知书到瓯海中学报到,从报到之日起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再参加2006年温州市瓯海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其初中毕业学业成绩以平时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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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习情况栏的体育成绩用“合格”或“不合格”表示。
主题词:高中招生 保送生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区委陈玲玲副书记,区委宣传部吴宏儒部长,区人民政府安晋副区长。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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