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课改中考四类招生办法相结合
按照湖北省课改中考政策,高中招生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高中招生可采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名额分配招生”、“推荐招生”、“网上招生”等多种办法,其中,“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是主要办法。并且,“推荐招生”、“网上招生”在示范高中和重点中学试行,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中可组织加试
高中学校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新生录取标准,采取差额投档、分批录取的办法实施招生。
必要时,高中学校可组织加试。组织加试必须经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参照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抑制择校,分配名额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学校工作综合评估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信度水平,将一定比例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由初中学校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送。推荐招生
对有突出特长和表现的学生,可由初中学校出具学生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校长签字,并由两名初中资深教师以推荐信的形式向招生学校推荐。推荐教师必须与招生学校签订诚信协议,高中学校调查核实预录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公示。网上招生
高中学校可建立互联网招生平台,供初中学生发布个人三年来的各项信息。高中学校审定学生个人信息后,将基本符合条件的学生的个人情况提请初中学校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可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公示。
另外,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向改革实验区单独下达优质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计划总额不得低于2005年的实际招生人数,并尽可能地予以倾斜。